

丝芭传媒否认伪造鞠婧祎签名字迹,“据多次鉴定结论可以确定,鞠婧祎方近日就笔迹鉴定所陈述内容与目前为止的有关文书完全不符,纯属歪曲事实恶意误导公众。我司会依法向相关部门完整提交上述鉴定报告文件。”

随后,鞠婧祎方通过杨曙光律师发布律师声明回应与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表示丝芭传媒单方委托出具的笔迹鉴定结果不可信。
声明指出,此前法院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对《专属艺人合约》补充协议中的“鞠婧祎”签名进行鉴定,结果均为“无法判断是否本人所写”,而丝芭传媒自行委托机构得出的“签名为本人所写”结论,既未得到司法机关认可,也与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相悖。



近日,根据企查查APP,法院公开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新视线杂志社、《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裁定书内容显示,原告丝芭集团诉求:判令被告立即下架含鞠婧祎肖像和姓名的杂志并删除宣传内容;赔偿损失共计30万。
据悉,2013年8月16日,丝芭集团与第三人鞠婧祎签订专属艺人合约,又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是鞠婧祎唯一独家经纪公司,同时,独家拥有鞠婧祎姓名、肖像、形象及声音等专有使用权。丝芭集团对鞠婧祎的独家经纪权属期限为2013年8月16日至2033年8月15日。在独家代理经纪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内发现,被告擅自与鞠婧祎合作,为杂志拍摄了多张封面照片、内页照片及大量宣传物料,并公开发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随后鞠婧祎发布声明,就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起诉其合作方一事作出回应。声明指出,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经纪合约已于2024年6月15日终止——原合约本应6月18日到期,因丝芭在合作期间存在多项违约,伪造《专属艺人合约》补充协议,鞠婧祎于6月15日发函解约,按法律规定合约当日即终止。
同时工作室控诉,丝芭传媒伪造艺人签名及授权,以“骚扰”合作方、散布不实信息阻碍鞠婧祎演艺活动,近期起诉合作方的案件中,部分无明确请求权基础,部分开庭前突然撤诉,涉嫌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工作室强调,2024年6月15日后的合作均由鞠婧祎本人授权签署,合法有效,并表示已委托律师处理与丝芭的合约纠纷,将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股票投资公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